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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2日,清华经管学院高管教育中心“EE产业周”首场论坛“聚变·数字篇”线上拉开帷幕,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陈煜波教授,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、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申卫星教授,清华大学软件学院院长王建民教授开启“锵锵三人行”,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大势下的技术、法律、管理和人才培养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,共同阐述首席数字官(CDO)的全新内涵。

清华经管学院副院长李纪珍教授参加论坛互动,清华经管学院高管教育中心主任李静主持论坛。

“一台机器在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,应该归为机器制造商所有,还是机器购买、使用者所有?用户在消费时遗留下来的数据,归为平台企业所有,还是归消费者所有,还是属于社会公共资源?”论坛上,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率先抛出上述几个经典问题。

随着数字产业的深入发展,数字经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,产生出技术、产业、法律、经济以及伦理混杂在一起的综合性难题,大大超出了人们以往的认知经验,这意味着,需要新的经济管理模式,应对新经济发展带来的难题。

针对机器产生的数据,归谁所有的难题,并非杞人忧天。法律层面,已经产生出比较经典的案例。在论坛上,申卫星举出个三个典型的例子:阿里诉安徽美景案、百度抓取大众点评数据案,脉脉和新浪数据之争案。皆为新经济业态下,比较典型的法律纠纷。

申卫星解释说,市场经济制度下,经济发展的前提是产权确认,但是数字产业的形态比较特殊,很多界限不够清晰、明确,处于模糊地带。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,充分利用数据的价值,为社会、经济发展助力,是一个重要课题。

从法理的角度出发,申卫星提出了法律层面的解决方案之一,那就是要给数据确权。“因为数字经济时代用户既是消费者又是使用者,他们对数据形成的贡献理应得到确认;同时,各类平台企业对数据的采集、存储、加工等处理行为也应有相应的产权激励机制”。所以,围绕数据产权确认的争论,申卫星坚持认为一定要确权,但是这是一个极其复杂颇具挑战性的系统工程。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上刚刚通过的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,将会对数据产权制度的构建发挥重要的指引作用。

他说,欧美国家在加紧制定各类的数据法律,中国关于数字立法的格局是“三法一条例”,在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之外,还有一项条例,正在制定审议当中。这些立法基本解决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。但是数据权属问题、数据分配和数据治理问题,仍有待完善。

三位教授还围绕CDO需要具备的治理素养、工业互联网转型面临的痛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,并在线回答了听众提问。

李纪珍在论坛中介绍了清华首席数字官CDO项目,并代表听众提问。清华首席数字官CDO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、软件学院和法学院三大学院联合推出,汇聚全球顶尖数字专家、管理和法律学者,打通数据思维、技术素养及法律思维和管理能力,培养决胜全球数字经济未来的首席数字官领军人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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