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“直播打赏的性质与规范”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楠表示,直播打赏行为是文化消费的新形态,需要建构多元共治的局面,平台、从业者、群众多主体参与的模式。
对于直播打赏治理的建议
张楠认为,直播打赏是文化付费、知识付费的模式,与传统的文字打赏相比,直播是富媒体形式,传播速度更快,视觉冲击力更强。直播打赏有其正向的作用,但也存在个别乱象,其实是社会乱象在网络上的映射。对此,张楠认为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现行法律在直播内容治理上依然适用。另外需要响应行业新特征,积极治理,比如中央文明办《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》规范网络直播打赏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具体要求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对于直播打赏的治理,张楠更强调共治的逻辑,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多方协同。直播打赏形态相对具有创新性,政府在传统管理规制能力的延伸基础之上,它需要更多的技术创新保障。张楠也分享了几点思路。一是平台应该积极主动探索治理,有时候部分极端性案件推动行业改变,但是有时候可能会矫枉过正。二是平台跟从业者的职责边界,治理职责不应完全由平台承担,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。具体而言,现在很多平台做了一定的尝试,包括平台打赏消费提醒功能,青少年模式,还包括一些针对特定不良现象的专项活动和倡议。张楠认为,有时候以非官方、非强制性方式更好,会在网络空间上形成讨论和各种文化交锋的氛围。
张楠认为,“制与治”需要把握好三点问题。第一,从规制的角度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条款,尤其关注相应的落实,可能涉及到监管手段,尤其是技术手段的配合。第二,治理还是需要建构多元共治的局面,平台、从业者、群众多主体参与监督的模式。第三,更良性的关系实际上是由“治”到“制”,这里面更多的规则其实可能是专家学者在提,形成局部治理经验,再从局部经验上升到总体的规则,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,这样保证直播行业常态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