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院名誉院长傅莹指出,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算法治理的“法治之网”,特别是在2021年,各部门相继出台了针对不同问题的指导意见与管理规定等文件,这些规章起到互益互补的作用,共同推进我国算法治理进一步规范发展,走向综合治理的发展格局。
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姚期智指出,不断精进的算法、高效的算力和隐私保护是人工智能理论的新方向。“平衡包容”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构,将进一步释放人工智能的潜能,更大程度保证人工智能的安全性。
研究院学术委员张钹指出,发展第三代人工智能关键在于发展可解释的、鲁棒的人工智能理论和方法,开发安全、可信、可靠、可扩展的人工智能技术,以“数据驱动+知识驱动”构建支持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算法的深度学习平台,赋能人工智能安全与防御优化。
研究院学术委员龚克表示,人工智能是一种新兴生产力,任何东西都无法阻挡新兴生产力的发展。因此,人工智能治理应该促进其创新以造福人类和地球,而不是通过将其限制在现有体系中来遏制其发展。
研究院院长薛澜表示,未来人工智能治理需建构多主体参与,以“底线思维、人本思维、发展思维、全球思维”为价值导向,以“算法、数据、算力、外部环境、场景”为治理对象,应用多维治理工具的人工智能综合治理框架体系。
研究院副院长梁正认为,人工智能治理已经成为全球共识,且已从理念层面进入到建章立制、落地实施的阶段。除了自上而下的建章立制,自下而上的基于应用主体和用户选择的参与,也成为人工智能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。
研究院首席专家曾毅认为,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真正主导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,对于中国、美国、欧洲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的。因为人工智能的未来仍然是根植于不同的文化在发展,所以每个国家的愿景都会有自己的一席之地。
研究院学术委员约兰达·吉尔(Yolanda Gil)认为,理解人工智能机理需要构架”感知-思考-行动”的智能模型,并需要建立在人类经验、社会习俗、专业技能的基础上,通过社会公众参与,推动知识在全球层面共享。
研究院学术委员温德尔·瓦拉赫(Wendell Wallach)认为,21世纪,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国际合作方式来治理人工智能。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机制应该具有敏捷性、适应性、预见性、响应性和包容性,中美两国参与制定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方案,将使其更具有可行性。每个国家需要处理好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合作双重需求之间的关系,接受国际标准的同时,积极开展旨在应对新挑战的前瞻性对话。